负责任的大国需要开放公正的法制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4:08 法制日报

  社论

  

  本报评论员 毛剑平

  自加入WTO以来,中国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内政外交各个领域,中国在世界舞台上作为一个和平发展、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日益清晰。但在国际风云变幻、全球竞争愈趋激烈的态势下,中国还将面临政治、经济、法治、文化等全方位的考验。作为重要的社会上层建筑以及一个负责任大国崛起和发展的软实力之一,中国的法制体系建设在2007年面临严峻的攻坚重任。在过去的一年,中国共有497部新法律法规施行,并通过了包括《企业破产法》和《监督法》在内的多部重要法律。《物权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国资法》等多部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也处于审议或起草状态。在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纲领下,中国的法制体系更加开放、更加公正。

  中国法制体系各个部门需要并且已经经受来自公民个人、社会各个阶层以及各种利益共同体的批评和建议,国家应当保证这种沟通渠道的畅通与合法性。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具体环节,我们必须寻求各种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技术手段,满足公众日益成熟的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需要,并对政府职能部门作出具体有效的责权利明确机制。唯有开放,才能在最大程度、最快速度上提高全国每一个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建立政府和公众双方对法律权威的信心与行为共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中国日益融入全球并且承担更多责任的21世纪,中国的法制体系还必须深化与世界各国的多边合作机制。在打击恐怖主义、遏制跨国犯罪、协调全球贸易以及合理利用能源等多个重要方面取长补短。

  开放也是一种科学发展观。法制体系的设计与运行有其自身的独特规律,法律的品质就来源于我们对这些规律的敬畏、遵循以及对掌握这些规律的专业人士的尊重。开放的策略要求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学习世界各国先进的立法司法经验,移植、参考各国先进的法律技术与制度设计技巧,并尽可能地让陌生的技术舶来品转换成本土法律资源,并使之融入官员和公众的日常行为习惯,最终达到法律移植的目的。

  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目前我国存在着一批已与现实社会不相适应,亟待修改的法律,这些造成大量社会资源浪费与国家法律运营成本支出的法律,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亟待梳理、完善与清理。

  法制体系更公正则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贫富差距拉大、地区发展失衡、就业形势严峻、环境制约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重大问题都对公正的价值目标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中国的法制体系必须在保障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满足最大多数民众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对公平价值的渴求。这就要求我们加快《物权法》、《反垄断法》这两部国家“大法”的立法进度,保障各类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破除各种形式的垄断、遏制由于不合理分配制度带来的暴利,大踏步推进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自由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法制体系内部,为了实现更公正的目标,首先我们要注意防止出现“恶法驱逐良法”的现象。如果低层级的法律法规比更高层级法律法规更有效力,势必会影响公正价值的实现,并可能导致法律权威消解的严重后果。其次,我们要注意防止由于部门立法带来的同一级别法律法规的“合理冲撞”。由于法律依据本身标准不一,这就给腐败官员留下现成的权力“寻租”空间和借口,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公。因此,国家应当体现一种统一的权威和步调,打破地方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长期割据的局面,对制度本身的“制度间性”问题作出通盘的考量、衔接和调整,力求在制度设计的阶段就把问题彻底解决。对于已经存在的撞车现象,国家相关权力机构应当把清理工作列入专门工作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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