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为何这么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4:08 法制日报

  据悉,广东周玉忠律师在2007年元旦这天,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一封建议书,反映司法审判中“城里人与乡下人同命不同价”问题。

  这是2007年的第一份律师建议书,也是近两个多月来第三封律师建议书。律师递交建议书反映的问题,都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和权利,所以很容易引起大家的关注。因此,有律师递交建议书,为民众利益“鼓与呼”那是好事。但是,我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说这是律师为了出名,故意“作秀”,制造新闻“看点”。

  中国的法律人群体,包括法学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这个群体中,由于律师不拿国家俸禄,属于相对自由和活跃的分子。喜欢出名,爱出风头,也许很多律师有这个念头和想法。

  用建议书形式向有关部门提意见和建议,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律师职业的特点,发现的问题比其他公民也多。

  只要建议书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建议书目的是为了引起社会关注,是为了引起权力部门的注意,是为了促使权力机关对不合理的各种规定进行修改,这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应当肯定。

  与律师同为法律人的法官、检察官们,他们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现的问题,其实并不比律师少。从专业素质来看,他们的水平也不比律师低。但是,为何很少有法官、检察官,就办案中发现的不合理规定进行“呼吁”呢?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

  律师递交建议书多,应是一件好事,这说明律师“参政议政”热情高涨了,难怪有律师撰写文章“呼吁”人大代表中,应当增多律师的比例。

  从律师建议书所指的问题来看,有些规定和做法,确实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现象,有的还严重违法。如城里人和农村人被侵权造成死亡后,各种赔偿金标准计算问题,就明显不公平。法院对费用计算的依据,就是按死者户籍作为标准。农村户口一个计算方法,城镇户口一个计算方法。造成这个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其实还是户籍制度。一个户籍制度,造成了公民死亡的“不平等”。好在最高法院民一庭有一个批复,对此作了一些改变。只要农村人在城里有合法职业,在城里居住一年以上,就可以按城里人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2006年10月,我代理的一件农村打工女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就按城里人的标准得到了赔偿。如还是按农村人计算,那要相差近20万元。我认为,对公民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统一标准计算,就像国家赔偿法一样,不分城里人和农村人,都是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这样做相对公正、合理些。因此,我对周律师递交建议书表示支持,但愿通过建议书能够彻底解决“同命不同价”的赔偿问题。

  对建议书一事,我也比较喜欢,只是很少有实际行动。不过,我在2006年也凑了一个“热闹”。8月底,富士康公司起诉了第一财经日报名誉侵权,索赔三千万。9月3日,两家握手言和,互致歉意,这样一来就无法查明“是否存在超时加班”问题,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真相“掩盖”起来了。我感觉对报道反映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有义务去进行调查,于是按照《劳动监察条例》等法规赋予公民的投诉举报权,向深圳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递交一封建议书。建议书发出后,对是否有回复我是不抱什么希望的,想不到的是深圳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还是比较认真负责,在收信第15天内就给了回复,说此信转宝安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处理了,要我与该局联系。

  这些年来,律师递交建议书不少,也“建议”律师们更加关注建议书的实际效果,促进存在问题的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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