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从未去过广东 被东莞法院以盗窃判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4:32 中国新闻网

  河南平舆县万冢乡万寨村委杨楼村青年农民曹永凯遇到了一件窝火事,他从来没有去过广东,却收到了一份来自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称他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为这件蹊跷事,女朋友还和他分了手。“法官判案咋能这么不认真呢?”1月5日,曹永凯说。

  广东寄来奇怪的判决书

  在这份去年11月寄来的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曹永凯,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河南省平舆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平舆县万冢乡万寨村委杨楼村……被告人曹永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书还注明,曹永凯现羁押在东莞市大朗第二看守所,其家人应尽快去交罚金见人。

  小伙女友得知此事气跑了

  “俺在家老老实实做人,从没有去过广东,怎么可能在东莞盗窃呢?”这样一份判决书让曹永凯一家一头雾水。曹永凯告诉记者,这事在村里引起不小的轰动。“现在每走到一个地方,都有人指指点点,我的思想压力非常大。”虽然曹永凯的邻居们都知道他没有犯过罪,可是他热恋中的女朋友因为这件事要和他一刀两断,小伙子很是急得慌。

  当地法院一个月来没解释

  此事发生后,万冢乡派出所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调查,确认曹永凯没有去过广东后,他们已将曹永凯的大头照正面、侧面像及家庭户口本以快件的形式寄往东莞市人民法院。曹永凯回忆,此事可能和2006年5月身份证丢失,而新的身份证尚未办下来有关。“死刑犯临刑前还要验明正身呢,但审理这起案件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怎么能这么不负责任呢?”小曹对此很不理解。

  在家人的支持下,曹永凯通过114查出了东莞市人民法院的电话,并和审理这起案件的审判长刘某通了话,要求该院撤销判决书,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对方答应尽快给出一个解释,但是一个多月过去了,却一点说法也没有。

  河南法官:有过失就应纠正

  1月5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和东莞市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该院监督举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事他已经听说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具体原因尚不清楚。“发生这事是非常蹊跷的,说明东莞市审理此案的公检法部门工作中存在严重疏漏和过失,当地有关部门应尽快纠正。”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说。(来源:东方今报;作者:侯伟胜 王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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