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纸条不标单价与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4:59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在梅陇路391号“振鼎鸡”买白斩鸡,营业员称好分量却没出具有单价、净重、总价等信息的凭证,只是在纸上写了“17元”。我坚持要一张有具体信息的收银条,被营业员拒绝,而且态度很差。读者胡女士

  【调查附记】

  接到来信,记者与这家店取得联系。店方向读者表示歉意,称今后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店方又称,让消费者凭纸条付款是店里的一贯做法,熟食店没有超市那样的设备,电子秤无法打出有具体信息的收银条。

  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矩?记者咨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保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时,经营者必须出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只要电子秤计量准确,并且消费者可以看清电子秤上显示的计数,可以使用。但如消费者坚持索要单价、净重、总价等信息,店方应该通过手写方式出具。

  据了解,大多数熟食店与“振鼎鸡”情况类似,胡女士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经营者如能多一些理解和沟通,就可减少不必要的摩擦与纠纷。消费者要的只是一张明明白白消费的凭证,这点小要求决不为过。

  本报通讯员梁清本报记者顾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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