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新法防家暴:警察可将施暴者逐出家门十天(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8:38 中国新闻网

  

捷克新法防家暴:警察可将施暴者逐出家门十天(2)

  漫画:家庭暴力。关键字:妇女 维权 家庭暴力。中新社发 赵国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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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3月,赫布市一名凶残的丈夫将被他虐待折磨多年的妻子最后用电击死,把尸体搬到床上,然后叫来救护车,假装出惊讶、悲伤的样子。

  饱受凌辱的受害者有时甚至也会被逼得无路可走而杀人。奥洛穆茨地方高院去年年底判处一名46岁妇女7年半徒刑。她在去年春天用刀子杀死了长期摧残她的丈夫。

  而第二名受到新法律惩罚被逐出家门10天的雷马束夫城的一位30岁的男子折磨他女友已达6年之久。

  一位网民在捷克新闻网站上留言称,“法律有了,现在还需要勇气。”此人呼吁受害者要找到勇气公开暴力;警察需要勇气驱逐施暴者,保护受害者;法院也要有勇气狠狠惩罚施暴者,并且检查这项权力有没有被滥用。

  创举引起欧盟关注

  捷克的大胆创举也引起了欧盟的关注。从1月7日起,来自16个国家的专家到布拉格开会。会议将就制订整个欧盟范围内统一的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起草推荐方案,并在3月底提交到布鲁塞尔。

  捷克政府为了施行新法律作了许多准备。全国14个省都新设立了至少一家名为家庭暴力“干预中心”的官方机构,并对警察作了培训。一些非政府组织也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帮助。

  “我们教会警察区分什么是家庭暴力,到底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把施暴者从他自已家里头赶出去。”一位警方发言人说。

  据透露,在处理具体案例时,警察会根据一个包括10个针对施暴者、5个针对受害者的提问的简明的调查程序来区分鉴别当事人是否有暴力倾向以及危险程度。

  而警察一旦决定对施暴者逐出家门10天,就必须在48小之内通知所辖的省“干预中心”。“我们会向受害者提供法律的、社会的和心理的帮助。”乌斯季省“干预中心”的负责人说。

  不过有幸成为新法律第一位被保护者的伊尔库夫城的那位妇女已经拒绝了“干预中心”提供的帮助。“我和孩子们说好了,我们再给爸爸一次机会。”她说。(记者 黄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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