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校车准入制度为孩子出行安全撑起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20:00 光明网
罗真如

  湖南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几天前联合发文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对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重新核发“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并在校车车身粘贴全省统一的校车专用标识。未办理者一律不得接送学生、幼儿。(2007-1-2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长期以来,学校的教学质量及距离远近是影响学生就读的两大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民营资本越来越多地投入到教育当中,为了争取生源,越来越多的学校陆续推出了“校车接送”这一优惠政策,这使得以前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比较鲜见的校车数量猛增。客观地说,这种校车的出现,为孩子们上学放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是一件足以让人高兴的事。但如果对校车的安全问题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则非常让人担忧。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中小学校的校车正成为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隐患。调查发现,一些学校或者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或者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用作校车,少数学校甚至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用作校车,平常接送学生时,很多校车严重超载。究其因,一是思想上不重视。由于经费和利用率太低等原因,学校专门购置校车的并不多见,基本上租用社会车辆来解决学生的交通问题,且对这些车辆疏于管理,安全问题无法保障。二是管理上不健全。时下大部分地区对中小学的校车都没有构筑一个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教育主管部门、公安、交通和工商等涉车管理部门对这类校车的管理几乎处于失控状态。三是侥幸心理作怪。校方和学生往往具有侥幸心理,上学和放学时间都比较紧迫,自以为不会出问题,遇上交警好心制止,常常对这种好心报以非难和攻击,使整治纠查工作难以进行。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更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校车作为孩子每天上学放学都要乘坐的交通工具,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对于一个责任政府,“学生生命重于天,学生利益高于山”不应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应成为教育管理部门的扎实行动。湖南省教育厅高度关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出行安全,会同省公安厅制订具体的规定和办法,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给孩子出行安全撑起了保护伞,让人倍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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