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逢听必涨”与“不懂听证会制度”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0:13 红网

  “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5日,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对于市民关心的听证会制度作出上述表态。他举例说,前一段北京对公园门票开过听证会,代表都赞成涨价,但是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公园门票的价格并没有出台。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张万恒则表示,“逢听必涨”是对听证会制度本身的不了解,“我认为,是逢涨必听而不是逢听必涨”。(《新京报》1月7日)

  因价格变动而举行的听证会中,确有听证之后并没有涨价的,这一点没有人否认。但问题是,寥寥无几的这种例证真的就可以证明“听证会”不是“涨价会”吗?显然,这样的解释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而且,公众还可以举出邮资涨价就不是“逢听必涨”之例证。公众之所以具有“逢听必涨”的惯性意识,是因为大量的听证会举行过后,随之而来的几乎都是涨价风潮。不论是出租车价格,还是天然气价格,无不如此。也就是说,“逢听必涨”与公众对社会事实的切实体验有关,而与“对听证会制度本身的不了解”无关。因为,不涨价的听证会寥若晨星,而涨价的听证会繁星点点,让人目不暇接。

  听证会作为一项听取不同意见的制度,毫无疑问是社会民主的体现。但是,此项制度在近几年的社会与经济生活中却逐渐演化成为一种形式主义,原因在于频繁的听证会之后是频繁的涨价,普通百姓的生活没有因听证会制度的推行而得到多少收益。这种情况催生了诸多对听证会的负面看法,以至于认为听证会所暗示的信息,不是涨价与否而是涨价多少。如果假定听证代表的选拔和听证过程本身没有问题,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讲,即使“逢听必涨”也不能掩盖其形式民主的价值。可是,如果不幸真的演化成为“逢听必涨”,形形色色的听证会不仅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而且附带着打击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必要热情。

  因此,反思听证会所涉及的自身问题和社会效果已经十分必要。面对社会信任危机的现实,握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应该积极回应公众质疑,而不是站在高位教育或批评百姓“对听证会制度本身不了解”。须知道,是听证会的涨价惯性而不是听证会的降价惯性造就了公众“逢听必涨”的“错误感觉”。换言之,只有听证会真正成为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管道之时,公众的“逢听必涨”意识才会消失,而听证会的制度设计才会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稿源:红网 作者: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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