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听必涨”与降价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0:16 东方早报

  对舆论一直以来诟病的“听证会逢听必涨”现象,终于有官员正面回应了,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做客某媒体时称:听证会并不完全逢听必涨,如前段时间北京对公园门票的听证会,代表都赞成涨价,政府权衡各种因素后并没有涨。另一官员称:“逢听必涨”是对听证会制度的不了解,应是逢涨必听而不是逢听必涨,价格听证会是政府价格决策之前广泛听取意见的法定程序,听证会的本质应是逢涨必听。(1月7日《新京报》)

  第一位官员仅以一两次“听证未致涨价”来反驳逢听必涨毫无意义,因为这仅是偶然而非源于公众的制度性权利。公众“逢听必涨”的抱怨不仅源于经验判断,更是表达一种自身在既有听证中制度性的无力感和弱势感:缺乏成本信息的知情权,缺乏成本监审的参与权,缺乏充分的意见表达权,意见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第二位官员称听证会本质应是逢涨必听,更是对公众听证诉求权的故意遮蔽。“逢涨必听”的安排则暗藏一种有利垄断者的专断逻辑:只有涨价诉求才有必要听证,才有设置听证议程的话语资源。这种只有涨价才设置听证议程的安排,加上公众在听证会上的权利贫困,形成了制度性的“逢听必涨”。也许有人认为,降价没必要进行听证———这仅是站在经营者利益立场上看待降价,降价更多是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当消费者看到国际油价下跌时,他们会产生降低成品油价的要求;当消费者感觉春运时火车非常拥挤而且服务降低时,他们会有火车票降价的要求;当消费者利益觉醒时,他们会集体发出取消电话、燃气初装费、取消固话月租费的呼声———政府不仅是垄断经营者的政府,也是消费者的政府,不应仅是“逢涨必听”,而是社会中每个群体的利益呼声都有要求听证的平等权利,国际油价上升时石油企业有权要求涨价听证,国际油价下跌时,公众要求降价的声音同样有权要求听证。

  听证会不是单纯的逢涨必听,不是只能由水、电、油、气等垄断集团提起涨价听证,而是应顺应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而展开:当电力企业以亏损为由提起涨价要求时,有关部门应组织涨价听证会;当多数公众以利益受损为由提起某种产品的降价要求时,政府应该给公众降价呼声对等的听证议程设置权,召集各利益方进行降价听证。

文 曹林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