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汉拦路打劫 五元钱换五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1:16 正义网-检察日报

  喝醉酒后受伤,竟持刀拦路抢劫筹集医药费。2006年12月31日,湖南省溆浦县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农民覃平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0岁的覃平华系该县卢峰镇茅坪村村民。2006年8月7日晚7时许,覃平华在喝醉酒后被儿子打伤头部。因无钱治疗,覃平华便持一把长砍刀和一把杀猪尖刀来到屋旁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向司机要钱。当该县仲夏乡桐木坨村司机周某驾驶一辆货车途经此地时,覃平华持刀将车拦停,用刀逼着司机周某,向其要10元钱。同车的何某被迫给了覃平华5元钱。

  法院审理认为:覃平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向凡 向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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