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城镇职工医保额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5:51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波)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铜陵市决定将200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4万元。

  自今年1月1日起,铜陵市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3.1万元提高至3.4万元,调增3000元。另外,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仍按过去标准执行,即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级起付标准为500元,三级起付标准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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