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人勿上高速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7:11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典型案例

  2006年,大同市城区驾驶员马某驾驶捷达轿车由南向北,行至大运高速公路227公里处时,与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乔某相撞,造成乔某当场死亡,驾驶员、乘车人员受伤。

  案件提供:高速一支队一大队

  民警点评:

  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乔某应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且行驶的车辆大多车速较快,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虽然交管部门进行了大量宣传,但仍有许多人对这一行为不以为然。血的教训再一次告诫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做高速公路的“入侵者”!

  同时,由于车辆速度过快会导致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面对突发情况时不能够及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由此可见,不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只要作为交通参与者,都不能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危险路段:该大队辖区京昆高速公路东环段14公里处。该路段为连续下坡路段,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车速,以免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本报记者王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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