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制度才会唤起“个税申报自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7:5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根据刚刚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从今年1月起,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主动到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由以往代扣代缴的单一形式,到增加自行申报,无疑意味着我国税收征缴制度的变化,也会带来纳税人税收意识的重大转变。

  但从新年过后自行申报开始的几天时间内看,多数高收入人群却“按兵不动”。老实说,笔者对此一点不感到吃惊。根据西方发达国家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来看,自行申报纳税在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于公民的道德自律、纳税自觉和纳税诚信,而这一切的得来,很大程度上往往又依赖于人性化的纳税制度设计。

  事实上,根据纳税人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是许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比如美国,政府就没有对个人所得税设统一起征点,而是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就是按照纳税人家庭实际支付能力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对比之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游戏规则则显得不够人性化。是的,将纳税人的收入状况粗劣地划分为几个层次,然后在各个层次内设置一个强制申报起点,比如,针对高收入人群而设置的“个税自行申报”,将12万元作为强制申报起点,这样便于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和日常管理,但是,这种“一刀切”式的僵化规定,执行起来就很难达到这项良好政策的初衷。再比如一个六口之家,老人没有收入,还疾病缠身,而两个孙子都在上大学,即使儿子月工资超过2800元,远远达到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这一家日子过得还是紧巴巴的。像这种情况,如果仍然按照1600元的起征点搞一刀切,谁会自愿去纳税申报?

  任何人之所以要遵从一项制度或者措施,绝不仅仅因为它的强制力,更因它具有浓厚底蕴的人性化规则与人本意识,它能够内在地承载、表达人们一定的价值观念和要求。自行申报纳税是否能得到纳税公民的云集响应,有关方面应该让纳税公民对该制度进行一番价值上的认可与肯定。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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