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轿车吃回扣医院院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8:3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陈海峰通讯员刘一宇

  本报商丘讯郑州一家药业公司卖给宁陵县中医院价值35万元的药品,并送给该单位一辆13万多元的轿车。沈阳一家公司卖给该医院核磁共振设备一台,院长吃回扣2万元。近日,宁陵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分别判处宁陵县中医院院长朱圣杰有期徒刑各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2005年9月4日,宁陵县中医院与郑州一家药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药品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药业公司送给该医院价值13.5万元的轿车一辆。2005年2月,宁陵县中医院以340万元向沈阳东软公司购买核磁共振设备一台,朱圣杰得回扣款2万元。案发后,朱圣杰退回了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宁陵县中医院收受轿车一辆,已构成单位受贿罪。朱圣杰作为医院院长,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在核磁共振设备买卖合同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2万元归自己所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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