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8:4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荣君)近年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辖区国有企业多、行业集中以及职务犯罪行业特点突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

  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内共有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一百余个,仅冶金、建材、化工和机电四大行业的国有企业就近五十个。该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表明,国有企业特别是建材、冶金、化工和机电四大行业的企业发案占很大比例。针对职务犯罪行业特点突出的情况,检察院与辖区化工、冶金、机电和建材四大行业企业的上级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天津市冶金集团公司、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和天津市建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立了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内同行业企业间预防信息共享有、典型案例同借鉴、共性问题齐整改的预防工作局面。其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与各集团公司召开联席会,通报职务犯罪查处情况。二是建立线索移送制度,确保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掌握的职务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线索,能够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讲座,提高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开展个案及行业预防。五是开展检察服务活动,根据企业需要,对企业重组改制、清产核资、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重大经营活动,采取跟踪服务,开展同步预防。

  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的建立,有效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参与区域性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的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下降,很多企业连续几年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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