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社论:取消燃气初装费秩序修复考验政府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朱永平

  广东省燃气商会召集媒体公布其建议:暂缓执行“取消燃气初装费”。媒体形容“省物价局取消燃气初装费”遇阻、反弹等,让众多准备不缴燃气初装费的市民一喜一惊。从国家行政法学理论来看,取消燃气初装费的行政命令发布的依据是“依据不足”,即各地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此项收费属“乱收费”,取消是铁板钉钉,故市民无需担心遇阻反弹。

  广东先行一步取消燃气初装费,它所引发的社会正义价值与法制理念深入民心是进步的中国社会最大的收益。中国仍旧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社会转型也就是社会秩序的转变,市场经济的力量和公民的正义价值正在改变社会秩序。社会转型过程中,旧秩序尚未解体,新秩序尚未完全形成,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势必出现失序现象。取消燃气初装费必然带来社会部分失序现象———比如此次它遭遇广东油气商会和多家燃气企业反弹便是明证。

  这时,国家所要做的,是根据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体相互之间经济交往的特点,制定出能够得到普遍遵守的规则、制度、法律并依法行政。广东省物价局取消燃气初装费是依法行政,在依法行政后又授权各地执行具体的实施细节来修复失序是适格的行政行为。

  省物价局的行政行为面临两个相对人,即普罗大众和燃气企业。燃气企业提出的财产权保护问题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遇到的阵痛问题。国家可以通过政策补助或物的补助给予解决。国家为改革付出代价,但代价不能转嫁给普罗大众。

  取消燃气初装费成为广东社会与法治进步的标志事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近年来大动作取消和不批准地方政府上报的各类公共领域中的收费或其它不合法、不合规章的待批准事项,此次更主动取消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乱收费项目,昭示广东省人民政府走向法治政府并在社会转型中具备修复失序能力。

  韩非子道: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在2000多年前揭示了“法强”和“国强”互相作用的深刻道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继续依法取缔所有非正义的乱收费是我们寄予法治政府的厚望。(作者系广州市知名律师)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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