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部署2007年工作,强调更耐心倾听弱势一方声音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9:25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济南1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7日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讼中救助。已经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被执行人又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

  “司法救助是社会主义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曹建明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不管当事人处于什么阶层、财产多少、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都要一视同仁,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广大的农村、偏远的中西部地区,诉讼当事人很多是甚至连字也不认识的农村居民。”肖扬说,“如果没有对困难群众、困难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法庭就容易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强者和弱者在形式正义面前会很难获得实质正义的平衡,这绝对有违我们的初衷,我们要提倡更耐心一点地倾听弱势一方的声音。”

  ■相关

  最高法:确保死刑核准权有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稳步实施,确保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序进行。

  曹建明表示,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时间紧迫感,充分认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重大意义;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坚定不移地统一死刑案件的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必须严格执行死刑复核案件报送衔接、收案登记、办案期限、司法统计等相关制度,确保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平稳过渡,有序进行;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明确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内容、审核把关、处理方式,确保死刑案件复核工作统一步调、统一标准;必须抓紧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尽快做好人员和物质等各方面的充分准备,确保最高人民法院保质保量完成死刑案件核准任务。

  他还对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必须认真落实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保证死刑案件二审质量;必须认真总结多年来在死刑案件核准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为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必须做好不核准死刑案件的重新审理工作,争取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配合做好提讯被告人和死刑喊冤、申诉接访,确保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顺利进行和首都北京的和谐稳定。

  ■背景

  11个月共审结刑事案件593020件

  “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3020件,判处罪犯759230人,同比分别上升1.6%和4.3%。”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通报的情况。他还通报:全国法院在2006年的前11个月里,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203722件,判处罪犯276479人。

  有关专家表示,司法统计中的两个上升数据显示,我国刑事犯罪仍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

  ■统计

  去年11个月宣告1464刑事被告人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他并通报说,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1464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决不能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而放松惩罚犯罪的力度。”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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