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行业团体的“合法黑社会”动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9:57 信息时报

  “呼和浩特一公安分局原政委为首的9名警察涉黑被起诉”(新华社1月6日)的新闻,之所以令很多人震惊,主要是因为这个10人的涉黑机构,有9个是警察。政府公务员参与黑社会活动固然可怕,但在我看来却不值得如此大惊小怪。原因就在于:这些人已经落网,面临法律制裁。

  不过我有些庆幸,这个涉黑机构的名字叫“金宇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叫什么“商贸协会”;庆幸这些前公务员们欺行霸市暴力相向,而不是以文明的方式敛财。假如他们当初穿的马甲是“协会”,他们勒索时的态度温和一些,那么他们会落入法网吗?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担忧与思考一番。

  我的担忧来自于当天的另一条新闻:“安徽2755名党政干部兼职社团领导,有关部门要求干部们不得再兼职”(《新安晚报》1月6日),新闻说,由于法规不完善,该省5472个社团中党政干部兼职的就超过一半。这个数字在我看来,才是真正值得震惊的。

  官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现象,在政府与民间都没少挨骂。后来,各地还先后出台法规,对这一不正之风进行了严厉整顿。但时至今日,我们还偶尔听到官员在社团兼职,是由于“法规不完善”等方面的说辞,令人不得不产生某些不正之风法无可治的忧虑。

  人们痛恨官员在社团兼职,原因就在于,一些社会团体挟权力以令天下,狐假虎威,此类社团有着“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坐轿子”的恶誉。另外还有个绰号,美其名曰“二政府”。此类行业团体的威力无疑是巨大的,人们最常见的主要是,它可以混淆视听、颠倒是非。对于劣质产品,只要厂家送钱给“质量协会”,就会变为“质量信得过产品”;一个奸商只要给“企业家协会”缴费,也能成为“优秀企业家”;一种国内的地板,拿到几次“消费者协会”的标志认证,就巩固了其“某国名牌产品”的形象……

  上述危害是利企业害群众的,还有一种危害则带有明显的勒索性质。对于有官员挂职的行业团体,估计没有几个企业敢不买账。协会需要发展会员、理事什么的,企业还是花钱加入为妙。加入的好处,就是不会有人为难你。这个所谓的会员费,与“保护费”的性质颇有些相似。有些协会干脆就直接扮演了“黑社会”的角色。据媒体报道,长沙市2004年前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一对夫妻因拒绝加入当地某食品行业协会,竟双双被协会会长砍伤,手指被剁。此案成为后来全国整顿行业协会的导火索。遗憾的是,还有不少官员并未真正领教其中的利害。

  不过,说有些官员没有领教利害也不完全正确,至少他们领教到了其中的“利”。无利不冒险,对于一种民间性质的非权力机构,官员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显示出比本职权力还要浓厚的兴趣,更进一步地加深了人们对其“利”的想象。当然,也显示出地方法规对违规官员的过于“宽容”。

  黑社会组织通常也有官员“兼职”,但罪名一旦被查实,便会被绳之以法;而少数行业团体,由于其地位特殊,即使有人存在涉黑倾向,顶多也只是处分一下当事人,团体本身与幕后官员则不容易被波及。这正是“法规不完善”所致。

  我认为,有些地方立法机关,错误地理解了“完善法规”的难度,缺乏整治的决心与力量。假如在法规中反过来要求:“凡是在社会团体中任职的官员,不得再在党政机关兼职”,想必上述顽症立马手到病除。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