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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减少副书记职数”不是换届唯一考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0:00 南方网
全国市县乡镇换届已基本完成,省级换届已进入高潮。翻阅媒体,地方换届新风扑面而至。但是,也给人们留下某些疑念。 媒体报道,截至2006年12月底,甘肃省286个县市区党委经过换届和陆续调整,副书记人数减少242个。(见中新社2007年1月6日电)来自北京市消息称,北京市2006年区县换届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其中副书记总数比上届减少41名。(见《北京日报》2007年1月5日)假若再搜索“换届减少副书记”字样,网上竟跳出相关网页约83500篇。事实上,近来媒体报道地方换届,减少副书记人数往往是重点,甚至还做进了报道的标题。而各地向上汇报,减少副书记职数似乎是重中之重。给人们的印象是,此次地方换届,“减少副书记职数”是唯一硬指标。 地方党委换届,人们相当关注的是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党内民主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乃在于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一起视作中共新形势下的执政理念。要做到执政为民,就必须实行民主执政。党要管党,重要方式之一是要通过发扬党内民主去实现;从严治党,也体现在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 因此,地方党委换届不单是一些人“进退留转”,重要的是在党内真正弘扬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因此,考量换届,就要考量在换届过程中是否扩大党内民主。人们津津乐道的是,不少地方党委换届体现党内外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其中,河南、湖南、广西、云南4省区市县两级党代会差额比例达到20%。而湖南省在向代表介绍换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简历的同时,对候选人的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也作了介绍;云南省一些市州在县区党委换届中,探索运用多媒体方式介绍候选人等等,这些都体现了扩大民主的精神,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和赞扬。 地方党委换届,人们期待的是地方官在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不仅是有所作为,而且应是大有作为。只有新班子有作为或大有作为才能检验换届的成果。即使副书记裁减几个,但工作思路陈旧,工作作风飘浮,工作实绩一般,也难有作为。假若把换届视作过关,换届之后的“旧病”复发,那么,这样的换届又有什么意义?而今,来自陕西省的一则信息就令人不安。报载,陕西省107个县党委换届结束后,有一些领导干部上任伊始就突击购车,超标配车。为此,陕西省纪监、财政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借换届之机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见中新社2006年12月19日消息)因此,对地方党委而言,换届之后,在廉政建设方面有硬举措,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有实举措,在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方面有新举措,并有显著成效的,才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也才是检验换届成果的可靠考量。 应当肯定,地方党委减少副书记职数有利于提高党委决策的效率。正如2006年4月10日出版的《瞭望新闻周刊》所指出的:近年来,省级党委副书记的职数偏多,在常委会中几乎过半,以至书记办公会提至常委会的工作议题,很容易在常委会上成为决策。这种办公会实际上取代常委会的现象不符合现行的《党章》的有关规定。不言而喻,“减少副书记职数”不仅是副书记职数的减少,重要的是对“书记办公会”这个事实上的层级进行裁减。只有裁减“书记办公会”这一层次,才能真正保证常委会的决策权威,并依照《党章》办事。而来自方方面面的信息也显示,一些地方基层已习惯了书记办公会、书记碰头会机制,在裁减副书记后,似乎并没有减去“书记办公会”这一环节。这样,给人的印象是换汤不换药。如不注意,在某些气候影响下也会山重水复。 因此,地方党委换届之后决不是“马放南山,刀枪入库”,而是像中纪委、中组部那样,“换届前脚走,巡视后脚跟”,按照《党章》和中央精神认真巩固换届成果。(编辑:东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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