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水产品 使用违禁药物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0:01 兰州晨报

  省市联合检查组对水产品销售和养殖进行取样检测

  本报讯(记者张铁梁)1月6日上午,由省农牧厅渔业处、省农业执法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以及兰州渔业监督检查站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兰州市的建兰路市场、绿色市场的水产品批发、销售点进行检查,并对市场中出售的部分水产品是否存有违禁药物进行了取样检测。

  最近一段时间,上海、香港等地市场相继发生大菱鲆、鳜鱼等活鱼中检出违禁药物事件。为此,省农牧厅渔业处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我省水产品销售和养殖等进行彻底取样检测。我省水产品养殖品种质量抽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虹鳟鱼、金鳟鱼、鲤鱼、草鱼、武昌鱼、鲫鱼、罗非鱼等,抽检养殖禁用药物主要是孔雀石绿、呋喃唑酮、氯霉素、磺胺类、乙烯雌酚等六种,对在检查中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的生产者依法进行处罚,责令生产者必须在休药期满后方能上市销售。

  此次联合检查,由省农业执法总队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渔政管理机构参与,进入水产品批发市场,抽检各大批发市场的外来水产品。同时在兰州市绿色市场、张苏滩水产品批发市场、七里河水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水产品质量检测站。为搞好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省农牧厅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931 -8735730 、865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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