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偷运爆竹 警方依法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0:28 常州日报

  本报讯春节将至,一些投机商人盯上了爆竹买卖的生意。1月4日,金坛人魏明祥因非法运输危险爆炸物,被警方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6年12月30日上午,魏明祥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车牌号为苏D/V3020的面包车,从安徽省郎溪运送84件爆竹至丹阳市。84件爆竹中一种是50发的响炮,一种是100发的响炮,都称之为“强银响炮”。以上非法运送的爆竹在途经金坛市镇广公路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

  魏明祥在被带至公安机关途中弃车逃跑,企图逃避处罚。迫于法律威严,在强大的心理压力下,4天后,魏明祥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说出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春林球生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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