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将检察院“十大禁用语”禁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2:00 光明网
徐迅雷

  不说就多判你几年!钱退出来就没事了!不老实交代就把你关起来!事情说清楚你就可以回家了!事情说出来,算你自首!我们调查过了,就是你干的!别人都说了,你还不说?快说吧,不就是拿了别人一点钱吗?你所有的事情我们都清楚!你不说就是不老实!——这是十句蛮有力度的话,也是很顺口、很容易出口的话,如今被禁止了。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推出了这样的办案“十大禁用语”,以规范侦查行为,改变“嫌疑人一定有问题”的思维定式(1月3日新华社)。“禁用语”是对公务人员滥用公权力的一种约束,尽管这还是很浅表层面的约束,但它是有价值的。看起来那些话都是为了尽快办好案件,实质是一种侵害他人权利的语言“软暴力”。

  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有些话在工作中是不能说、不应说、不可说的。此前我们也见过其他领域的一些禁用语,比如北京丰台法院公布的“十条忌语”,有“这里是法院,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你不服,到上面告好了。”“这个案子我管不了,去找领导好了。”“你问我,我问谁。”“甭废话,不交钱就抓你。”等等;比如重庆渝中区发布的教师“十条禁语”:“你为什么这么没用?”“你简直无可救药。”“你怎么这么笨。”“你不认真学习可以,但不要影响其他同学。”等等;还有一些地方规定政府新闻发言人禁用语“无可奉告”、领导干部会议禁用语“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

  那些平常耳熟能详的话,一旦禁止,你还真发现“值得一禁”。如今,我们的“禁用语”不是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比如刚刚看到的一个新闻,就说明医生也很需要“禁用语”:南京一位刚刚一周岁的女孩,不幸患了急性白血病,医生竟然说对她母亲说,“如果没有经济实力,就不要治了。”“没钱就别治病”这种话,难道不应该成为医生的“禁用语”吗?

  在美国,忌语是很多的,否则一不小心就会对别人构成“冒犯”。比如,你不能把什么也看不见的人称为盲人,正确称呼是“弱视者”;你不能说人家是矮子,应称为“个子不高者”;也不能说人家是胖子,应说“身体宽大者”,等等。美国学校的课本也小心翼翼,“课本禁用语”已有了“黑名单”,甚至形成了审查制度。而因为政界粗话太多,以色列则搞了本“议员禁用语手册”,被禁用的语言有“蠢货”、“怪物”、“脑子坏了”、“内奸”、“乡巴佬”、“一钱不值”以及“希望你赶紧消失”等等。忌语、禁用语渗透于政治生活与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融化于每个人的心中,文明才能成为现实。

  在公权力领域,禁用语在未禁之前,它其实是对公民“软权利”的无形侵害。比如检察官如果说出“不说就多判你几年”,显然是恫吓、是威胁、是越权,“判几年”是法院法官的事,而法官也不是想“多判你几年”就可以多判你几年的,法官之上还有法律在。公民的权利,即使在他成为在押的嫌犯时,也不能被“软暴力”所剥夺和侵害;公权力作为强势力量,必须受到限制,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被语言“软暴力”所侵害的权利,它通常未被明文所明确规定;但是,“不得以某项权利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而推定其不存在”,这是西方法理中的一则经典命题;法律法规不能穷尽公民的种种具体权利,但它是一种无形而必然的权利存在,必须受到尊重,不可“推定其不存在”而随意剥夺。

  如今,地方检察院规定了“十大禁用语”,是一件好事,是一件保护公民权利的好事,我期望:一要全面推广,二要禁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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