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众环境权益规划项目须公示或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2:3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7日讯 今日,在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上,省环保局表示,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

  据了解,今年,省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争取国债支持,落实跨省、跨地市污染治理任务,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重点加强松花江流域及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等界江界湖的水污染防治。

  记者了解到,国家分配给我省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省环保局将按照我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市尽快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促使区域环境容量与产业结构相协调。此外,继续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环境高危企业的检查和治理。具体做法包括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减轻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此外,切实解决城市居民反映强烈的油烟、噪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问题,加快城区老污染企业搬迁步伐,改善城市内河黑臭现状,优化城市居住环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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