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陈水扁的“机密在脑中”等着接受考验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3:24 中国台湾网

  台湾《联合报》日前发表社论说,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公务机要费”案,二度函谕“总统府”限期提供本案所涉六件“秘密外交”的文号、核定流程、承办人及保管单位。法院并同时分函“总统”及“副总统”办公室,作相同的要求。

  社论说,法院曾二度驳回了检方保全证据的请求。驳回的理由,是认为本案所谓“秘密外交”的证据数据,对被告吴淑珍有利,所以“府方”没有拒绝提供的道理。但是,“府方”在法院第一次命其提供时竟拒绝交出,律师团且宣称“机密都在陈‘总统’的脑袋里”;法院乃本于职权,第二度函谕“总统府”、“总统”及“副总统”办公室提供相关文号等数据。一来一回,显示法院对“府方”的响应似乎不以为然。

  社论分析说,法院的裁决,用意应是认为必须初步确定“在形式上所谓的‘秘密外交’是否存在”;所以,法院只命提供文号、核定流程、承办人、保管单位等“形式上”的数据。倘若连在形式上都不能证实确有所谓“秘密外交”存在,则被告再以此辩护,法院即可能认定其所言虚妄,不足采信。反之,倘若在形式上确有六件“秘密外交”存在,则检辩双方始可进一步就是否必须取得其实际内容、并就其内容来论证真伪进行攻防。

  因此,法院第二度发函,其实就是重申至少必须确认六件“秘密外交”在形式上是否存在。由于不涉实际内容,三个受命提供的单位根本没有理由推托,这是法院非常厉害的调查手段。

  本案辩方倘若连“秘密外交”在“形式上”的数据亦不交出,只会令人觉得其心虚;并认为其实是没有东西可交,亦即根本没有六件所谓的“秘密外交”。但是,倘若明明交不出东西,却欲伪造几个文号交出,则恐将扛下伪造文书及伪证罪;何况,倘若报了伪造的文号,未来陈水扁卸任交接,即必须将卷档移交,恐怕到时候还是交不出来。于是,辩方干脆宣称连文号都没有,以“一切皆在‘总统’脑中”来搪塞;但此种说法毕竟与经验法则及行政体制背离太甚,被法院接受的可能性极低。因此,法院函催,才会一催再催。

  社论指出,法院的谕令已使“总统府”及律师团陷于两难。接下来,就要看“总统府”和“总统办公室”究竟拿不拿得出文号、核定流程、承办人和保管单位的数据了。倘若拿不出来,又将如何回复法院?难道“总统府”和“总统办公室”真的要采取律师团的说法,谓“文号、核定流程、承办人、保管单位”等均在“总统”脑袋里?而若真在“总统”脑内,难道“总统”此时也可拒绝交代?反之,若拿出一些形式上的数据来,其内容真伪将受考验,且必将面对检辩的攻防。因而,辩方会不会干脆咬定“全在‘总统’脑中”,而拒绝交出?但这样一来,法院就可能认定连文号及流程都没有,“秘密外交”不足采信。总之,这是“总统府”和“总统办公室”面临的两难。

  纯就讼案的辩护技术而言,律师团若明知“秘密外交”根本是谎言,就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多所纠缠;否则,破绽愈扯愈多,恐怕到后来连陈瑞仁当初善意放过的部分也掀了开来,陈水扁夫妇的处境就更尴尬了。

  如今,律师团似乎非但未使陈氏夫妇脱困,反而自陷于“机密在脑袋中”这种完全没有说服力的劣等谎言中。唯从法院的动作来看,法官似乎不容许蒙混,陈水扁的“秘密在脑袋说”就准备接受考验吧!

  (驿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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