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手段多防范还需多警惕(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4:14 大众网-农村大众

  六、变更登记,金蝉脱壳。当一些企业外债欠的“资不抵债”时,他们便通过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经营范围等手段来推卸责任。债主来要钱,原单位已经变更,法人已经调走。新上任的法人根本不认账,你骂原企业不守信用,他也跟着说是“赖皮企业一个”,让你摸不着头脑,只好自认倒霉。

  七、表面应付,暗地威胁。货物收到我承认,款没付我也认可,“但现在没有钱,以后有钱尽快给”企业负责人会两手一摊很无奈地说。要急了就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只许诺不兑现。而暗地里却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放血”、“玩命”相威胁,把你吓跑。

  八、以物抵债,低进高出。虽然按照合同约定接收了货物,但收到货物却不给钱。当供方来讨债时,先装出一副可怜相,说是货物虽然已经销售,但人家不给我钱,我有啥办法?实在催急了便使出“以物抵债”的招数,将自己买不出去陈旧的、积压的、低廉的劣质物品,把其抬高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发送给供方抵债。供方明知这些物品陈旧、低劣抵不了债务,但为了减少损失,也只得“哑巴吃黄莲”。

  九、用假汇票,欺骗对方。在合同签订时,一般都约定“货到付款”。但有些企业收到货后,却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清货款,而是从银行开出汇票,让供方看后即收回,说是马上汇出,等供方走后,便通知银行将该汇票作废,或者本来就是无钱的假汇票。

  十、热情招待,趁醉打劫。按照合同约定,货送来了,热情招待,酒至半酣时,叫人悄悄叫走司机,把货物拉到一偏僻地方卸掉,待司机走后,立即将货物全部转移,不留任何痕迹,转脸不认账,即便司机找到卸货地点也找不到货物;或者把司机和送货人全部灌醉,等你酒醒以后,货没了,人也找不到了。

  十一、律师出面,法人不见。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有些企业专门聘请律师,利用他们对合同以及相关法律精通的优势,与对方论法律,抠条文。而企业法人却不出面,如果对方的法律知识浅薄,就会陷于赔了钱还站不住理的境地。

  针对以上种种合同诈骗手段,农民或者开办的公司在与一些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就应该认真学习《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保护意识,识别一些不法者的种种骗局。如此同时,还要教育公司合同代理人员,提高警惕,在与对方履行合同中,真正做到廉洁奉公,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被不法者诈骗,应立即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确保自己的经济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庄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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