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消协会诊消费投诉四大症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4:17 大众网-农村大众

  从“阜阳奶粉事件”、“广州毒酒事件”到波及全国的“苏丹红一号”事件,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焦点。据济南历城区消协介绍,随着社会对商品质量的关注和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有关商品质量的投诉也呈上升态势。通过对近几年消费投诉案例和查处的违法违章案件的统计分析得出:质量不合格、夸大商品功能、虚假信息宣传、冒牌商品成为目前商品质量投诉普遍存在的四大症状。

  症状之一:商品质量不合格

  所谓商品质量不合格,即不合格商品或劣质商品。不合格商品是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商品;劣质商品则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工商人员介绍,商品质量不合格是目前引发消费者投诉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消协统计,在受理的全部投诉案例中,有关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投诉约占七成左右。

  2006年6月19日,家住济南市的杨先生到济南市历城区消费者协会东风分会投诉,称其为了能够买到优等品不惜花费高价,谁知花高价买回来的优等品竟是劣质货。原来杨先生是某热电公司的老职工,今年三月份公司集资建房,分给了他一套100多平米的新房,面对宽大敞亮的新房,杨先生高兴的不得了,于是决定好好装修一下。经过再三选择,杨先生在洪楼建材市场一家摊位前选了一款某品牌的瓷砖,并以每块65元的价格花数千元买了50多块瓷砖。谁知回家铺上,杨先生将地面擦干净后却发现,有近20块瓷砖的砖面上有大片的灰褐色暗迹和带有“次品”字样的手写字体,而且怎么擦也擦不掉,铺在客厅中间的地面上非常刺眼。原本是想花高价买优等品的,不想却买回了劣质货。杨先生是又气又急。后来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调解下,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杨先生各种损失2000元。

  症状之二:夸大商品功能

  夸大宣传,即擅自夸大商品的使用范围。这是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达到扩大销售目的而经常采用的手段。

  2006年11月17日,济南工商部门就查获了一起涉嫌擅自夸大商品使用范围的商品质量案件。当事人是一家生产农药的公司,主要生产一种用于杀灭梨树害虫的农药乳剂。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当事人生产的农药标签上赫然写着“本产品适用于梨树、桃树、西红柿、棉花等病虫害的防治”等字样。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农业部为其核发的《农药临时登记证》上核定的这种农药适用范围仅限于梨树。当事人为了扩大销售不顾法律的规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擅自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桃树、西红柿、棉花等5种农作物上。据工商部门了解:由于办理《农药临时登记证》手续严、费用高,于是生产厂家为了减少投入、扩大销售,不惜以身试法。因此这种现象在农药经销领域比较普遍。

  症状之三:虚假商品宣传

  虚假宣传即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使消费者据此产生错误的判断或做出错误购买的决定。例如,将保健食品作为药品来宣传。而且目前这种现象在保健食品领域比较混乱。一些保健食品的不法经营者为了扩大销售,违反国家关于保健食品不得宣传疗效的规定,故意将保健食品作为“药品”来宣传,在广告或保健食品的说明中宣传该食品对治疗某某病如何如何有神效,致使不明情况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2006年10月8日,消费者王女士轻信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花6000多元的买回一大堆名为“脂泰胶囊”的保健食品,而等消费者明白过来后,经销商早已从当地“蒸发”了,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据历城消费者协会东风分会统计,仅一年来该分会就受理因虚假宣传而引发的保健食品投诉案例10余起。

  症状之四:假冒品牌

  引发商品质量投诉案例上升的第三个焦点是冒牌商品,这也是目前工商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违章行为之一。有的不良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常常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于不顾,以低档商品冒充高档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6年9月25日,济南市历城工商部门就查办了一起涉嫌侵犯剑南春生产厂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案件,查获冒牌剑南春酒一宗,案值10000余元。据生产厂家的打假人员讲,违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通过从酒店回收来的剑南春酒瓶和包装盒,然后灌入低档的白酒来冒充剑南春,从外表看酒瓶、酒盒都是真的,只有瓶口的防伪标签和瓶里装的酒是假的。经过这样炮制出来的冒牌剑南春,足以以假乱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消费者是无法辨别真假的。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一定要提高自我维权意识,购买商品要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并且及时索要发票和相关消费凭证。

  王继奎齐洪云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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