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籍人员须办签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5:05 海峡网-厦门晚报

  1.某航空公司货运处李先生问:我公司拟聘数名外国籍人员作为机组执行国际货运航班任务,请问此类外国籍机组是否需要办理签证?

  答:需要。根据规定,我国航空公司聘用的外国籍机组人员系在中国就业,应持用“Z”字签证。此类外国籍机组执行国际航班出入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提供民航总局国际司批准此类外国籍人员执行国际航班任务的函、有效的“Z”字签证或居留许可。

  2.某外国航空公司厦门代表处王小姐问:我公司两名菲律宾籍机组人员执行香港至厦门CX350航班后,不随原航班返回香港,想在厦门旅游五六天再回香港。请问他们需要办签证吗?

  答:需要。按照有关协议规定,自2006年6月21日起,香港与内地协议航班所属外国籍机组人员执行香港至内地航班入境后,如因机组正常轮换、患病、事故、飞机故障、气候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随原航班返回,需要继续停留时,七天内(含七天)无需办签证,但超过七天或因个人其他原因需要停留时,须凭有效护照、证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签证。这两名菲律宾籍机组人员属于个人其他原因需要停留的,因此,须申请补办签证。

  3.某航空公司厦门办事处刘先生问:我公司最近招聘了三名台湾居民当乘务员,执行香港往返厦门的航班,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签注?

  答:需要。按照有关协议,台湾居民担任香港往返内地协议航班的机组乘务员,应持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并办理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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