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若再出轨愿赔10万” 法院判花心丈夫履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7:00 中国新闻网

  丈夫生活不检点导致夫妻争吵不休。为此,丈夫书面承诺“若再出轨情愿赔10万元”。孰不知保证书最终未能挽救这段婚姻。近日,法院认定该保证书“合法有效”,判出轨丈夫赔偿妻子10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

  2000年10月,汉口姑娘陈小艺嫁给武昌服装商刘刚,并育有一女。因两人婚后性格、脾气等差异明显,加之刘刚长期与情妇保持非法同居关系。两人时常争吵,夫妻关系越闹越僵。

  经家人劝慰,2003年9月15日,刘刚向陈小艺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如果今后再同其他女人有密切来往或不正当关系,自愿离婚,并赔偿陈小艺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事后,刘刚果然收敛了一阵子。正当陈小艺沉浸在丈夫浪子回头的喜悦中时,却意外发现刘刚又与一发廊女子租房同居。至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陈小艺将刘刚告上法院,诉请离婚并要刘刚按约赔偿1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刘刚须在财产分割外,另外给付陈小艺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介绍,刘刚、陈小艺双方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加之刘刚对自己要求不严,与第三者同居,致使原、被告夫妻关系日趋恶化,无和好可能,对此刘刚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故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另外,刘刚鉴于自己确有过错,曾向陈小艺书面承诺“若再出轨情愿赔10万元”,该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现刘刚违反承诺,理应按约向陈小艺给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武汉晨报,记者 李小军 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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