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有望获国家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9:05 沈阳网-沈阳今报

  最高人民法院7日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成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有诉前救助和诉讼中救助。已经有部分法院在探索建立诉讼终结后的司法救助,比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生活极度困难或急需医疗救治、被执行人又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申请执行人进行经济救助或救急资助。

  除要“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保障人权

  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3020件,判处罪犯759230人,同比分别上升1.6%和4.3%。有关专家表示,司法统计中的两个上升数据显示,我国刑事犯罪仍居高不下,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要依法严厉惩罚各类刑事犯罪,决不手软。”

  肖扬还强调,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1464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全国法院民事案件逾三成调解结案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626249件,同比上升0.3%。其中,调解结案1200114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总数的33.1%。肖扬提出,今后,要加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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