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违法行为:乘客探身出车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0:00 东南早报

  据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分析,总公司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中———

  □早报记者谢伟端实习生林春燕

  据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分析,在去年1月至11月份,总公司共发生了的9185次交通违法行为中,违停高居榜首,占违法总量的52.3%;而由于乘客将身体部分伸出窗外造成的违法行为则紧随其后,共864次,占交通违法总量的9.4%

  乘客探身出车窗司机为此交罚款

  一名姓王的司机说,有一次,他开车经过泉秀街,突然被交警拦下来。交警说,有人将手伸到车外去。经过司机了解,原来是一名乘客吃了早餐,顺手将垃圾往外扔。

  泉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陈金晖说,身体部分伸出车外的情况主要有:探头出车窗外吐痰,夏天时将手伸到车窗外乘凉,伸手扔垃圾等。总公司认为,除了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外,乘客的安全意识也比较薄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要被罚20元。陈金晖说,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多是交警现场执法,而不是被“电子警察”监控后,再收到罚单。尽管交警罚的是驾驶员,但是驾驶员不能要求乘客代交罚款。

  他说,根据总公司的规定,在乘客上车时,驾驶员和乘务员都要提醒乘客不能将身体部分伸出车外,在乘客将身体部分伸出车外时,驾驶员和乘务员也会纠正。但并不能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乘客有部分责任司机有义务制止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认为,乘客将身体部分伸出车外,却由驾驶员埋单,不是很合适。

  对此,交警认为,如果乘客将身体部分伸出车外,乘客也有部分责任,但是他们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处罚。

  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柯平均科长说,从交警处罚的情况看,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乘客身上,乘务员也经常伸手到车窗外揽客。这样的行为都会妨碍交通安全。他说,驾驶员和乘务员提醒和纠正乘客不能将身体部分伸出车外的做法还不够,他们还有义务制止。

  由于此类交通违法占了很大比例,陈金晖表示,各车站以后将通过广播多次提醒乘客不能将身体伸出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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