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露财惹杀祸 矿井抽水露马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1:29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民工偶然见到同伴露出的现金,便约上一起打工的同伴,趁被害人熟睡中将其杀死席卷财物而去。2006年12月27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主犯肖永强死刑,同案犯曾得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5年7月初,云南省盐津县农民肖永强到师宗县一煤矿打工,偶然发现在同一矿井打工的肖某手头有现金,遂起歹心要抢劫。肖永强便约住在一起的打工青年曾得贵共同参与作案,曾得贵表示同意。同月13日凌晨,肖永强趁被害人肖某正在熟睡时,用准备好的斧头猛击其头部,并从肖某身上搜走现金6800元。肖永强再与曾得贵一同将被害人的尸体包裹后投入附近煤井并逃离现场。不料两天后煤井抽水,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将此二人抓获。(鸿 雁)

鸿雁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