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12·27”事故妥善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1:30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上饶讯记者严若虚报道:本报于2006年12月28日报道了上饶“12·27”重大交通事故。连日来,经过有关部门人员夜以继日地工作,目前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已明确。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鹰潭汽运公司赣L01384车辆驾驶员张赞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并于今年1月5日移送检察机关;伤员救治、死难者赔付等善后工作进展顺利,135.5万元补偿、赔偿款已全部支付到位。

  2006年12月27日下午14时20分许,320国道上饶县境内(550KM+540M)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9人当场死亡,28人受伤。该事故发生之后,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吴新雄,省委常委、副省长凌成兴分别做了重要批示和指示,上饶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总指挥的事故处理指挥部。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论证,交警部门认定,鹰潭汽运公司赣L01384号大客车在弯道超车,之后未按规定及时驶回原车道,占道行驶,与对向行驶的上饶汽运集团德兴公司由广丰驶往鹰潭的赣E02041号中型客车交会时,发生正面碰撞。赣L01384车驾驶员张赞群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上饶市汽运公司司机戴庆新负次要责任。

  目前,28名伤员中已有12人出院,其他伤员情况稳定。9位死难者遗体已全部火化,其中8位死难者的家属已和事故责任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为了保证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资金供应,上饶市财政先支借出50万元,上饶汽运公司也及时垫付了90万元用于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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