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受伤索误工费遇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1:35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日前,南岸区汪先生向本报反映,工作期间受伤,单位不支付误工费。劳动部门表示,需通过工伤鉴定才能判定单位是否应支付。

  汪称,他在南岸易威纸制品包装厂工作。去年10月26日,他在操作机器时右手食指与中指前端受伤。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因此汪从受伤至今一直未工作,单位也未发放当年11月的1千多元工资。汪认为,自己因公受伤,属工伤,单位应支付误工费。而该厂一王姓负责人认为,汪违规操作而受伤,按厂里的规定,汪未上班视同病假,不应领误工费。

  对此,南岸区劳动局表示,这需汪先到劳动局的鉴定委员会鉴定,究竟是工伤还是违规操作,再根据相关规定来执行。

  (记者 陈静)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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