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优先纳入老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1: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提倡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

  ■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开展老年医保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

  本报济南1月8日讯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健全老年人医疗保障机制,争取实现老年人看病不出社区(村居)。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1293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98%。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有91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93%。据预测,“十一五”期间是我省老年人口急剧增长期。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2006年开始,对农村中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夫妇给予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发展老年医疗和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制。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人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要有面向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十一五”末,实现老年人小病就诊治疗不出社区(村居)。

  此项规划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政府将给予多种形式的扶持。“十一五”末,大城市要有2—3处、中等城市要有1—2处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或综合性老年服务场所。


记者 董钊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