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和:手术还是骗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1: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上海协和:手术还是骗术

  医院开出了“三无”中药。

  

上海协和:手术还是骗术

  一张收费清单。

  上海协和医院的检查治疗疑点多多:医生想方设法打听王洪艳的经济实力,譬如开的什么车,买房了吗;关键的检查结果尚未出来,王洪艳即被推上手术台;部分手术竟然是在“更衣室”内完成的;王洪艳术后按压腹部的手术创口竟感觉不到疼痛;医院内护理人员和保安似乎比患者还多,住院部所有出口由多名保安24小时分兵把守……

  31岁的未婚女士王洪艳受电视广告吸引,到上海协和医院(民营)去做检查,结果被医生诊断为“不孕症”,入院检查不到三个小时,诸多检查结果尚未出来,医生便将其推上急诊手术台,不到24小时花去医药费近4万元。令人吃惊的是,一周后,当王洪艳拿到另一家医院做的妇科检查报告时,发现自己竟然没有大病。

  医生粗略检查后

  病人被送手术台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许,王洪艳来到上海市东方医院做体检,其中包括全套妇科检查,检查完毕后被通知29日来医院取报告单。下午,王洪艳在电视上看到上海协和医院的广告,电话咨询后,于20日15时22分前往该院,再次进行妇科检查。

  据王洪艳回忆,在上海协和医院,医生为其粗略检查后,立即断定她患有继发性不孕症、盆腔粘连、双侧输卵管炎、多囊卵巢综合征等,并说病情严重,很可能导致终身不孕,需马上做手术。

  “我当时被医生的话吓坏了,立即同意接受手术。”王洪艳说。

  当日18时左右,在全麻状态下,王洪艳被实施了一系列宫—腹腔镜手术。值得一提的是,王洪艳从进医院挂号到上手术台,前后竟然不到3个小时,而许多关键的检查结果直到术后第二天才出来。

  王洪艳透露,就在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医生又将她带入一间“更衣室”做了一个“输卵管通液”手术。短短一天时间,王洪艳共花去医药费共计39875元。

  另一医院诊断

  根本不需手术

  11月29日,上海东方医院检验报告终于出来了,结论为:宫颈光、宫体正常,伴有慢性附件炎。该院医生告诉王洪艳,“慢性附件炎是最常见的妇科病,只需吃点消炎药即可,根本不需要做手术。”

  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章桂红表示,王洪艳属于非急诊病人,这样的病人在入院3个小时内,在许多重要检验报告未出来的前提下,医院对其进行急诊手术“是不对的”。

  术后创口不痛

  怀疑手术有假

  据王洪艳回忆,在治疗过程中,医生最关心的就是“缴费”,并想方设法打听她的经济实力,譬如,“问我男朋友干什么工作,问我开的什么车,问我买房了吗”。

  记者调查后发现,王洪艳就医过程存有更多疑点:医院为王洪艳开了总价为5584.50元的中草药,实际交给她的却是20包液态袋装深褐色“三无”中药——无处方、无保质期、无“上海协和医院”字样。

  王洪艳在上海协和医院所接受的宫—腹腔镜手术,通常情况下,病人术后至少需48小时卧床,有的要卧床一个星期。而事实上王洪艳在术后15个小时内就自己驾车回家了,且术后按压腹部的手术创口,她根本感觉不到痛。

  一些妇科医生怀疑,某些患者腹部的手术创“孔”只是“表皮孔”,而不是真正的手术创伤。

  更衣室内动手术

  保安把守住院部

  据王洪艳介绍,她2006年11月21日早上办完出院手续后,医生还继续要求其进行输卵管通液手术。更奇怪的是,输卵管通液手术竟然是医生在“更衣室”内完成的,而不是在手术室。

  记者日前走访了上海协和医院,发现这所医院有诸多“非同寻常”之处:

  进入上海协和医院,医院内护理人员和保安似乎比患者还多,6层楼每层都有1到3名保安,手里拿着对讲机;楼内明明有电梯,手术病人却被放在担架上由保安沿着楼梯抬上抬下。

  在三楼诊疗室与治疗室之间的楼梯拐角处,记者发现了一间紧锁的标牌为“更衣室”的房间,记者趁机闯入,竟发现“更衣室”内没有设置任何更衣箱,一进门便发现摆着4张手术台,且有一人正在接受手术。

  记者先后4次对上海协和医院进行走访,发现前来该院就诊的病人90%以上为外地人,许多患者抱怨“手术做完了,还不知道自己得的是啥病”。病人一旦做完手术,就被安排进入住院部,由多名保安24小时分兵把守所有出口,不同病房的病人之间一般不许随意“串门”,就连病人家属上下楼都要经保安详细盘问后才放行。

  ■专家观点

  医院医疗欺诈应担刑事责任

  著名“打假医生”、上海市药监局监督员陈晓兰表示,就王洪艳的情况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出现在医疗机构内的欺诈行为。上述种种行为已经毫无医疗意义可言,纯粹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诈骗。

  一位知情人士说,一些民营医院经营者其实是彻头彻尾的“医商”,他们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不断“赢得”患者,甚至还给医生、护士设定“程序”,尽可能多地从患者身上“套钱”。

  有关专家分析说,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种纠纷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但由于医疗卫生领域法规不够健全,难以处理医疗机构内部带有明显欺诈特征的医疗行为,且我国至今尚未对医疗欺诈行为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医疗欺诈”现象的蔓延。

  陈晓兰表示,对于带有明显欺诈特征而毫无医疗意义的所谓医疗行为,应将其定性为“医疗欺诈”,卫生监督行政部门一经发现,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版稿图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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