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矛盾不能抛给市场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1: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供热是公用事业的一部分,虽然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但供热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不仅不能坐视不见,反而应该严加监管。

  省城济南今冬的集中供热已两个月了,可各种各样的供暖纠纷仍然层出不穷,屡见报端。1月7日、1月8日《齐鲁晚报》连续两天刊发了省城供热纠纷的报道,让人感慨颇多。

  1月6日,济南市黄金时代小区部分没有入住的居民要求停暖,但物业不同意,并以“不全额交纳暖气费就停电”而威胁。1月7日,佛山苑小区望佛楼居民,因为该楼上有公司拒绝交纳暖气费而导致无法集中供暖,物业公司想进行分户控制改造,因改造费用太高而没能取得居民同意,供暖纠纷无法解决。

  不可否认的是,在福利分房时代,集中供热由政府主管,单位包办,并没有多少矛盾,可实行房改以后,供暖不再是“公家”的事,而是居民自己的事;加之供热作为公用事业的一部分,也在进行着市场化改革,供热企业也都推向市场,供热成了供热企业与居民之间的事儿,于是就产生了种种矛盾。

  集中供热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完全可以理解,因为供热企业、小区的物业、居民作为利益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难免会有“谈不拢”的时候,可让人感到不安的是,居民在供热纠纷中,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居民的各种利益诉求,在供热企业、物业公司的利益面前,有时不值一提。各种纠纷的后果只有一个版本:居民挨冻去吧!后果更严重的是居民既遭停暖又遭停电!

  更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在如何处理纠纷时,我们极少听到作为供热主管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声音,正是供热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才导致了群众利益受损。

  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代,公用事业都是垄断经营,这使得一些公用事业经营低效、霸气足、服务差,正是为了打破这种局面才进行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可公用事业不管进行怎样的市场化改革,都不能改变公用事业所具有的公共性、公益性。如果说,市场化改革,只是让供热企业的日子好过起来,而不是让百姓感到供热服务好起来的话,老百姓是不会赞同的。

  我们期盼,在省城济南的集中供热矛盾问题上,市政公用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该把百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协调解决供热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且责任重大。


张 刚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