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被中介"套牢"有苦难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2:1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任国省

  近日,本报分别以《客户买房被中介“钓”了半月》(详见本报2006年12月28日C10版)、《买房被“吃”2.5万元》(详见本报2007年1月8日C06版)为题报道了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被骗的事。近日,欲出售房屋的李先生也被中介公司“套”住了,进退两难。

  李先生告诉记者,2005年11月底他有一套房子想出售,并先后在多家中介公司做了登记。2006年11月底的一个早上,他突然接到某中介公司的电话。“对方告诉我有人看上了我的房子,他们又将价钱压了压,随后就让我半小时后到中介公司签合同。”

  很快,李先生在该中介公司见到了买主,并与买主及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李先生和买主商议3个月之内办理过户。签完合同后,中介公司建议李先生把

房产证等都交给中介公司,由他们全权代办。这样,李先生过户时就不用出现了。李先生不想把房产证放在中介公司,他表示随时都有时间配合对方办理过户手续。

  此后,李先生多次催促中介公司及买主交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但他们总以各种理由推托。”然而,就在李先生为此奔波忙碌时,他才发现自己一年前给出的

房价已远远低于目前的市场价格。而且他从多方了解到,中介公司的这种做法很明显是在非法收购他的房子,然后再高价转卖他人。得知这一情况后,李先生找到中介公司,表示如果近期内还不能过户房子就不卖了。“对方称可以,但我这是属于违约,需交近万元的违约金,而且他们还将起诉我。”如此一来,李先生进退两难:不卖就属违约,说他们非法收购,可又没有证据;卖,他们又迟迟不交房款不过户。

  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盛强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有个别不良中介公司想方设法向卖主压低房价并索要授权委托书。一旦成功后,则高价卖给他人,这在他们行业内称为“低吸高抛”,中介公司从中赚取差价。“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卖主一定要做到亲历亲为,尤其是过户等重要手续,不可全权委托给中介公司代办。”盛强律师指出,目前李先生既然已经签订了

购房合同,只能履行合同,但在什么情况下也不可授权给中介公司代办。同时,他提醒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要将办理过户等时间推迟太久,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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