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个人电”成监管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2:33 沈阳网-沈阳晚报

  “我家每个月的用电量很少,正常3个月才花50元。可是最近这一个多月,我家电费竟然花去90多元。”1月8日,家住铁西区北一中路126号三单元的李先生对记者说。经过他的检查,他发现邻居家的一根电线竟然接到了他家的电表上。

  电费猛增月花90多元

  当日,记者来到李先生家。记者发现,这里是一处尚待拆迁的房子,每户家门上面都明显地写上了“拆”字,而李先生的家里,只有电饭锅、电视机及灯泡这几种用电设备。

  李先生对记者说,他是去年8月份刚搬过来的。去年11月20日,他收到了铁西供电分公司的电费通知单,上面显示其电费欠了50元,于是3天后,他交了100元电费,本想几个月都不用交电费了,可是就在今年1月7日,他再次收到了通知单,上面显示电费欠了43.5元,也就是说,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的电费花了90多元。李先生疑惑,搬来后的3个月,电费一共才花50元,而他并没有增加用电设备,电费怎么会突然猛增呢?

  发现问题举报遇尴尬

  “这条白线是邻居家的电线,竟然接到了我家的电表上。”记者发现,该楼层共四户居民,其中一户已经搬走,而墙上的四块电表中有两块电表已经没有任何显示,也就是说三户居民只用两块电表,而透过电表箱的封罩,可以明显看到一条白色电线接到了李先生家的电表上。

  当日下午,李先生拨打了“110”,但被答复:窃电行为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应与市政电力监察部门联系。李先生拨打了电力客服电话“95598”,可工作人员提供的两部电话却始终没有人接。李先生又通过电费通知单上的联系电话找到所在区电力检查部门的电话,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负责窃用国家电的行为,对于个人电被窃应归“电力办”负责。后经多方联系,李先生终于查到了市能源办的电话,一位姓郑的先生表示,该种窃电行为应归市经贸委下设的电力监察部门负责。拨打了近20个电话后,又回到了最初的部门。

  “个人电”被窃谁来监管?

  难道个人电被窃真的成了监管空白?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窃电行为,沈阳供电公司及市经贸委都有相应的稽查部门,两者各司其职,又共同监管窃电行为。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沈阳供电公司用电稽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稽查局只负责电业局的电,也就是负责从电厂到用户的电,简单地说,就是处理用户用电不向供电局交费的窃电行为,而对于有用户“买单”的个人窃个人电的行为不归其负责。

  沈阳市电力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李先生的情况,大队已经接到了举报并已派人尽快处理。但他表示,对于这种用户之间的窃电行为,他们只能进行现场裁决,并没有处罚权,即便出现较大数额的窃电情况,在他们给予裁决后,也只能是个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本报记者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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