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不起推敲的“贪官自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3:10 北京晨报

  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原副总经理杨光良日前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受贿15万元并用于炒股,而他认为,这笔钱一直放在保险柜里,没有动过一分,炒股后他也没拿一分钱的收益。1995年,杨光良曾经拨给一科贸公司150万,他便以此向蔡某索取15万贿赂。杨光良向蔡某索贿,说明杨光良有受贿的故意。按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收到礼物等物品时,应该在一个月内上交,而杨光良竟占有了该笔财产长达4年时间——既有受贿的故意,又有故意的行动,难道还不构成受贿罪?

  杨光良又说,设小金库,是因为所在部门需要筹集老干部等福利经费——瞧,为了所谓老干部的福利,他甚至不惜以身试法,简直成了一位为民请命的英雄了!这么说,他是为单位而索,索得有理,索得光荣了。可是,既为“老干部的福利”,咋又擅自拿去炒股?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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