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愿意自学家长必须尊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3:15 北京晨报

  ●吕维勤

  女儿小玲只读了7个星期的小学、1年初中、1年中专,其余的时间都在家自学;儿子小明今年11岁,只上了2年幼儿园,便一直在家自学——英达外语学校校长赵雄把这种教育方式比作练“童子功”。(《潇湘晨报》)

  在赵雄看来,儿子不想上学的原因很多。一是作业负担大,孩子休息时间少;二是没有自由,不能按自己的意愿来安排学习;三是早上起床太早,整天精神不好;四是自己感兴趣的事不能做,不感兴趣的事不得不做。经过这样的判断乃至权衡,赵校长最终做出了决定——尊重孩子的选择。可是,其他孩子又能怎样呢?还不是要老老实实地承受着赵雄眼里的种种弊端!

  有观点认为赵校长的这一决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由于这一法律执行之松散有目共睹,也就没有人认真“找茬”。不过,赵雄分析的种种弊端到底怎样,学校教育真的不如让孩子“放羊”?这些都应该予以探讨。前些时候,一度的私塾在各地开办随后遭致禁止,可按照赵校长教育子女的方法,与私塾有什么两样?无非私塾选用自定教材,而赵雄则让孩子“自由发挥”而已。这样的苗头的兴起,必然说明当今我们的学校教育有很大改进余地。

  事实上,学校教育有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尤其在培养孩子集体主义精神以及与人交流方面,其优势都是让孩子在家中“自学”所难以替代的。而且,由于孩子年龄过小,也许难以意识到自身决定的片面,所以,笔者在认为学校教育必须反思的前提下,也提醒一下赵雄校长,尊重孩子的选择是对的,但也要全面权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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