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者不应逍遥法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3:20 北京晨报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皖北某县先后出了两个卖官的县委书记,这两人已分别于去年7月和12月被判刑。但在买官者中,目前却至少有四人依然稳居其位。这一现象反映了有关部门反腐败工作“扫尾被动”的问题,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普遍质疑。

  记者从这两个卖官者的受审材料上看到,行贿者名单一长串,经过认真核对,至少有四人至今仍然毫发未损。这四人中,一位是县委副书记任某,在乡镇工作期间曾向前两任县委书记分别行贿1.5万元、银元90枚等;一位是副县长刘某,曾行贿1万元;一位是民政局局长李某,行贿2万元;一位是计生委主任高某,行贿4000美元。

  买来的“官帽”必须摘除,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道理。这几位买官者,违法违纪问题经司法机关查实、且被媒体公开曝光后,却依然稳居“宝座”,的确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按照常理,买官者都有着极高的腐败利益期待,他们把买官当成一本万利的高回报投资,他们登上官位后,必然运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依照法理,买官者触犯法律,行贿与受贿同罪,买官者必须受到处理。

  近几年一些腐败案件的查处中,有关部门往往只注重对受贿者的惩处,对行贿者却“网开一面”,有的象征性地给予行政处分,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有的则根本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纪委、中组部一再明确要求,要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对于卖官者要依党纪国法惩治,对买官者也不能姑息迁就,也应该及时严肃处置。

  储叶来(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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