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工都应备案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今年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3: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8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我国将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到2008年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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