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大学咋出“幼稚园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江西理工大学日前出台规定,学生到酒店请客吃饭需向学校领导递交申请,在领导批准后方可吃“大餐”。(1月8日《南京日报》)

  大学生并不是小孩子,年满18周岁从法律上讲就具有独立、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大学与大学生不过是提供教育服务与缴纳学费的契约关系,各自是独立,平等的主体,虽说“学校出台此项措施的初衷是限制学生过度消费,帮助学生树立健康正确的消费观”,愿望良好;但好心未必不会办错事?因为此规定已涉及侵犯学生的自由、权利。

  而此规定毫无可操作性。譬如学生径自去酒店请客吃饭,学校又从何而知?即便知道了,又如何处理?有何法规依据?而且学校教育本当“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如此做法,纵使能管住一时,学生毕业之后走上社会,仍要铺张浪费那又怎么办?做法之简单粗暴,又何尝不是对教育责任的回避?

  现代社会,是一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的社会,大学自有其社会分工、定位,行所当行,止所当止,而不应逾矩。“帮助学生树立健康正确的消费观”,理应也只合宜地加以教育、引导,而不是越界横加干涉。大学教育的目的,首先还在培养学生独立、健全的人格;但把大学生当小孩子管教,独立人格又如何形成?大学生不是小孩子,而大学也不是小学和幼儿园。大学出台如此“幼稚园规定”,哪里还有大学的样子?“大学精神”又从何谈起?

  江西理工大学此举,思维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教育管理沿袭的依然是无事不可包揽的“大家长制”。其中体现的专断粗暴,更令人警思。

  于立生(江苏 自由职业者)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