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洋”实是谋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5:10 大河网-河南日报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公告明确宣称,此次政府采购的绝大多数路面设备必须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的“洋品牌”。这意味着占据了国内市场较大份额,甚至在国际市场拥有一席之地的国产自主品牌路面设备,不具备此次政府采购的入围资格。(本报1月8日报道)

  如此这般拒绝国产自主品牌、献媚“洋品牌”,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还有其冠冕堂皇的“理由”:一个是“国际惯例”;再一个是,国产品牌质量低劣,不将之拒之门外,怕他们会以最低价中标,造成低价买到最差设备的局面。

  这样的“理由”,真个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市场经济最根本的规则就是“公平竞争”。将“国外品牌”作为招标书中的硬性指标,甚至列为“技术规范”,这种门槛设定既违背了招投标惯例,又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不知是哪家的“国际惯例”?

  据中国公路学会筑路机械分会秘书长刘文华介绍,中国的高速公路养护等路面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已经有20多年历史,国内自主品牌的路面设备已经形成系列,不仅能满足国内不同市场的需求,相当数量的产品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平,远销海外。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怎么能闭目塞听,一句话就把国产品牌全部抹杀了呢?退一步说,即使有国内一些厂家以低质量产品来竞标,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也可以在招标的技术规格表述中,设置相应的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等要求,避免低价买最差设备的情况出现,怎么能一竿子打倒一船人,把国内企业全部拒之门外呢?

  打造和保护民族自主品牌,必须由市场做支撑。政府采购清单应体现对民族产业的倾斜和扶持,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高品质的国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如此看来,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在这次采购中,是以站不住脚的“理由”,行违法之事。他们到底是想做什么?一位专业人士说,这些招标条款已露出了“马脚”,比如能够满足“国内投资组装”这一条款的,全国只有一到两家,江西的开标结果甚至可以“精确预测”。如此便一目了然了,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媚洋”的实质也是为一己之私利,是以生造的所谓“国际惯例”来对抗中国法律,为自己掘出更大的“权力空间”,好按自己的意见把招标变作“指定”。

  谎言总要被揭穿,违法者必受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法律会给国内企业一个答复,去年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时追捧“洋品牌”被限令改正就是个例子。

  然而,合肥、江西这两件极端事例,展现出的却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或其领导人,总是想着个人或部门团体的小利益,一旦法律法规限制了他们的一些所谓“自由”,损害了他们的一些所谓“利益”,他们便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来软顶硬抗,甚至不惜违法。①7

  □吕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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