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商贩为何不看重城管敬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6:00 光明网
薛亚波(北京职员)

  昨日,贵报发表社论《推进执法文明当百折不回》,对成都城管新施行的执法程序予以肯定。笔者表示同意,但认为,文明执法遭遇尴尬的根本原因,不仅是因为基于历史体验的粗暴执法,更重要的是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关系中的具体内容有待改善。

  从整个执法过程来看,不论多么文明的执法,都是执法的形式,属于程序正义,而非属于实质正义的执法内容。当程序正义成为习惯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实质正义才是更重要的执法要素。

  商贩看到城管敬礼时,便迅速“逃离”,并非是对程序正义的敬畏,而是对程序正义得以实现、实质正义未能实现的本能反应。因为他们清楚,不论多么完善的程序正义,都可能无法改变他们的物品被没收的最终结局,即被“罚”而不是“劝”,被“堵”而不是“疏”。如果无法改变实质的非正义,那么对他们来讲,实质正义就要远大于程序正义。因此,文明执法遭遇尴尬的根子,不在于文明执法本身,而在于执法内容改善的滞后。

  实质正义是公共政策追求的目标,而程序正义是公共政策目标实现的手段。如果公共政策的程序正义并非是追求实质正义,或者未能达到实质正义,那么这种程序正义的意义就微乎其微。如果在保证城市街道正常秩序的同时,不能充分体恤弱势群体生存和创业的艰辛,少“罚”多“劝”、少“堵”多“疏”,也难免出现不文明的执法行为。

  有人说,实质正义的实现不是城管执法者本身所能改善的。诚然,这尚待更为缜密的立法设计,但是城管执法者所具有的广泛自由裁量权,是促进实质正义的重要手段,关键看执法者愿不愿意这样做。

  长久以来,舆论对城管执法的程序正义予以很大关注,这是因为程序正义是执法的最低要求。但如果不以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要么是倒退到之前的粗暴式执法,要么只能遭遇成都城管所面临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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