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79万元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6: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昨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原副区长廖昌因受贿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廖昌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62岁的廖昌是个土生土长的番禺干部。而将廖昌这位“副区座”拉下马的,也是个番禺土生土长的麻虾养殖场老板。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5年期间,廖昌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市)人民政府副区(市)长、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期间,利用分管番禺区(市)农业、水利等工作以及分管南沙黄阁镇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审批、协调办理广州市番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的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审批等工作过程中,收受该养殖场法人代表李就科(另案处理)分18次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78万元、港币1万元。据行贿人李就科交代,他曾在1998年一次性贿送给廖昌50万元,其目的在于:让廖尽快帮忙把其虾场拆迁工作和补偿办好。

  2006年3月22日,廖昌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其受贿事实,于4月7日被正式逮捕。广州中院一审认定了以上全部指控,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予以了轻判。

  廖昌简历:1973年,年仅28岁的廖昌就担任了番禺县团委书记,1993年3月,廖昌升任番禺市副市长,2000年5月,番禺撤市改区,廖昌又接着当番禺区副区长。2003年4月,廖昌被增补为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同年12月,廖昌改任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巡视员,于200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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