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持刀欲杀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6: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明 通讯员张仲玮、侯虎军)今年6月的一天,暂住顺德乐从镇、年仅15岁的阿华在父亲经营的猪肉档抽屉里发现大量现金,于是趁父亲不备,偷取1万余元,离家出走“潇洒”。拿着一大笔钱,阿华和南海的朋友李某在清远一带四处游荡、吃喝玩乐,于一个月后把钱挥霍一空,阿华和李某返回顺德。当晚李某到阿华父母住处,希望说服阿华父亲接阿华回家,但其父亲对于儿子的行为感到失望和愤怒,拒绝将阿华接回,并称要教训阿华。

  8月21日凌晨1时许,阿华从市场一猪肉铺内拿出两把杀猪刀,准备前往其父居住的出租屋将其杀死。在回家途中,发现其父与其舅朱某站在荷村警务区附近聊天,于是走到距离其父背后约3米处准备动手行凶,最后阿华没有能够下手,选择了悄悄离开。随后携凶器返回其父住所,见到亲友后,将凶器丢弃在路边,但这一幕却被其母亲和众亲友看个正着。

  恨铁不成钢 父亲报案

  当时正在荷村警务区附近聊天的父亲发现阿华的不正常举动,考虑到儿子企图斩杀自己,绝望之下,其父亲到附近警务处报案。随后,阿华被警方抓获。在被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时候,父子相见,双方均情绪激动,阿华甚至大声喊道:“今晚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并用力想挣脱警察的控制。

  教育为主 盼浪子回头

  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阿华在具备作案条件前提下,最后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应认定为犯罪中止,其行为没有造成损害,依法应当免除处罚,同时阿华年仅15周岁,社会阅历尚浅,心智还未成熟,正处于通常意义上的青春叛逆期。

  至于偷钱的行为属于家中内部纠纷,与本案无关系,因此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给予阿华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日前,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对阿华宣布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当日,案件承办人在看守所为阿华办理了释放手续,并对其进行了训诫。

  同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下,其父母也尽弃前嫌,亲自到看守所接阿华回家。重获自由的阿华也当场表示,将认真吸取此事的教训,重新做人。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