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炒作:注意力是万恶之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6: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化炒作:注意力是万恶之源?
文化炒作不仅仅只有泛商业主义一个罪名,它还隐含了愚弄公众智商、透支公众的文化信任在其中。公众消费了文化炒作,也就消费了低级和恶俗。

  周庆安

  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

  如果说几年前,明星丑闻还被作为一种隐私窥探的话,那么今天,“炒作”已经是一个路人皆知的概念了。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高速扩展,从传统意义上的影视歌星炒作,到文化界各个领域都有人投身炒作的行列,再到如今网络的自我炒作。这也难怪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柳斌杰近日提出,要反对文化炒作和低俗文化。

  低俗文化人人喊打,但是反对文化炒作在执行层面上却不太容易。从某种意义上说,炒作是一种舶来品。在一个文化模式单一的社会中,没有人会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而不惜一切手段增加自己的曝光度。但是当文化成为一种工业而发达的时候,情况正在起变化。早期从好莱坞到百老汇,都有不少西方影视歌星借助公众对自己隐私的兴趣,采取一些出位的做法,引发媒体的追捧。这个做法已有数十年的历史。

  坦率说,有需要才会有满足。在文化炒作日益泛滥的今天,把所有的板子都打在文化人的屁股上,的确也不是一种客观的说法。公众的文化品位的确有高雅的一部分,例如最近北京话剧界正在上演台湾导演赖声川的名剧《暗恋桃花源》,票价甚高但场场爆满,岁末年初的京城歌剧、话剧和芭蕾演出也有类似效果。但是谁又能保证这些观众退场的时候,不会随手买一份路边的小报,因为报上有刚刚打过照面的某演员的风流韵事披露呢?

  简单对文化现象进行黑白对错的归类,当然容易犯教条主义的错误。但是就文化炒作,尤其是低俗的文化炒作而言,如果按照崔永元的说法,收视率是万恶之源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当文化炒作大行其道的时候,注意力是万恶之源。对于低俗炒作者来说,只要引发注意,提升知名度,那么无论这份名声好坏都能带来效益。

  几乎所有的炒作都是基于商业利益而产生的。然而,文化炒作不仅仅只有泛商业主义一个罪名,它还隐含了愚弄公众智商,透支公众的文化信任在其中。公众消费了文化炒作,也就消费了低级和恶俗。那么,观众对于文化界的基本认识就停留在炒作的层次上。长此以往,不但公众的文化消费能力无法提高,而且公众对文化界的评价也会一落千丈。甚至每一条文娱新闻出台,大家都要带着审视的目光想一想,这会不会又是一个炒作?

  不可否认的是,低俗炒作的确能够满足一部分社会窥探心理,但是至少到今天为止,社会主流审美,还不是一种窥探的审美。低俗丑恶的炒作,还不能等同于创新。而在文化炒作的过程中,文化界首当其冲,媒体紧随其后,甚至很难说谁是主角,谁是配角。在某些特定的时候,媒体为了提升自己的销售量,推动广告上涨,也难免会追炒某一则新闻或者某位艺人。这个时候,消费文化炒作,就成了为炒作的原动力投资。因此,不要在不经意间为文化炒作买单。

  当然,文化发展有很重要的引导作用,主要责任在文化人。但是首先我们要尊重文化的基本规律,给文化发展一个宽松的环境。在此基础上,对于文化界和传媒来说,在低俗炒作面前的自律行为是其关键。而对于公众而言,我们并没有一个基本的道德或者行政法规来约束他们必须高尚。但是如果文化界天天有人脱衣、下跪或者在直播间里大打出手,这些还构成了当代文化消费的全部内容,那么我们还怎么指望公众高尚起来?

  就算不需要公众高尚起来,但是也不能因为低俗炒作的利润,而使得整个社会堕落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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