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超国民待遇”不能止于收回“荣誉市民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7:1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河南沁阳为吸引客商,制定了“荣誉市民”的优惠措施,被称之为“超国民待遇”,引发了全国范围的争议。国务院法制办对此事进行调查,称其部分做法已属违规,目前发放的“荣誉市民证”全部被收。(1月8日《新京报》)

  “超国民待遇”土政策被曝光以后,国务院法制办及时介入,政府发给大客商的“荣誉市民证”被收回,“超国民待遇”被及时矫正,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笔者认为,沁阳“超国民待遇”事件不能止于纠正,有关方面不仅要查处个案,而且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清理类似的“超国民待遇”政策,还市场经济以本来面目。

  客观地讲,地方需要投资企业拉动经济增长、提供就业机会,给投资商提供优惠条件本身并没有错。但是政府给予投资商的优惠条件不能无视法律与公平底线,不能丧失了政府与法律的尊严。

  一个欠发达的县级市,短短三年,吸引到近百亿元的投资,招商成绩的确令人羡慕。表面上看,该市对投资商的优惠政策也没有给当地带来多大的损失。比如违章不处罚,看病免挂号费,风景区免收门票,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确实损失不了多少钱,但是却伤害了法律的尊严与当地群众的感情。从某种程度上讲,对投资商人优惠,就是对民意的伤害,对公共资源的蚕食,不仅影响到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更会有损政府形象。

  我们应该明白,商人具备基本的经济理性,他们选择投资地点时首要考虑的是有没有适应他们发展的自然环境、治安环境、用工环境和交通环境等等,而并不是这些超越法律与公正的特权。如果这里交通不便,招工困难,治安环境不好,哪怕你提供再多的优惠,他们也不会拿钱打水漂。

  另外,如果一些优惠政策是建立在违法、违背社会公平基础上的,那些真正遵纪守法的商人可能会“不以为荣,反以为耻”。何况,这种“优惠”把商人凌驾于法律与正义之上,会让他们与当地群众产生心理鸿沟,拉远与当地群众的距离,对投资商来说,也没有好处。

  进一步说,很多投资商之所以选择在此投资,究竟是为了这点小恩小惠,还是另有所图?恕笔者多疑,如果政府招商不讲原则,招的全是污染企业,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透支发展后劲,哪怕引资再多,也不会给当地百姓带来多大好处,甚至会给未来发展留下很多隐患。

  个案的处理只能解决个案问题,面对越来越多的招商引资怪胎,上级有关部门不能止步于收回“荣誉市民证”,而应该研究对策,一方面拿起法律手术刀割掉这些招商怪胎,另一方面,要加大地方政府违规成本,增加官员的政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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