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托”自揭黑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7:5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现在想起来,当时我那样做,实在是对不起那些征婚的人。”1月6日,西宁市民宋小姐这样对记者说。几年前,宋小姐和她的朋友在小桥开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后来,宋小姐撤股做了生意。想起和朋友开婚介所的经历,宋小姐感慨颇多。

  “那时候来我们那里征婚的,大多是男性,因为没有那么多的女性,婚介所困难重重。”为了顺利地开展“业务”,宋小姐便想出了和别的婚介所“交换资源”。宋小姐所说的“交换资源”,就是指和别的婚介所互用征婚者的信息。“‘交换资源’必须要给合作的婚介所支付费用,我们的婚介生意本来就不好,这样一来,我们只能赔钱了。”宋小姐说。

  按照婚介所的“行规”,每一个征婚的人,必须向婚介所交200元的介绍费,这200元钱原则上不退,但婚介所保证给当事人介绍一个满意的对象。“这样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弹性,谁知道什么时候当事人才能碰见一个合适的人,很多人交费后,就一直在婚介所‘挂’着,‘挂’到最后也就没有结果了,200元介绍费自然落进了婚介所的腰包。遇见态度强硬的人,婚介所只能自己想办法。”

  有一天,宋小姐的合伙人突然打电话说,几天前有一位男士来征婚,可是婚介所那几天刚好没有合适的女性,为了不丧失客源,婚介所还是收了他200元钱介绍费。没想到,几天后,这位男士竟然火了,他扬言说要是婚介所再不安排他见面,他就要砸了婚介所的招牌。宋女士便假装成一个征婚的女青年和那位男士见了面。宋女士告诉那位征婚者,他们并不合适,那位征婚者果然再不追究了。

  “其实当时我只是想让那位征婚者消消气,没想到后来这样的事情竟成了我的主要工作了。”在很长一段日子里,只要婚介所找不到合适的女青年,宋女士便去当“婚托”。有时候,为了骗取介绍费,婚介所还会主动把宋小姐推荐给征婚的人。

  “有很多婚介所为了拉拢顾客,还专门雇有职业‘婚托’,有的‘婚托’还和固定的饭馆、咖啡屋有联系,只要‘婚托’把征婚者带到这些场所消费,老板们便从他们消费的金额中给‘婚托’提成,其中的黑幕实在是太多了!”宋小姐感慨地说。(作者:李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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