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单位应有1.5%残疾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8:01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昨日公布的《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要求―――

  本报1月8日讯 (记者马继玲)招考公务员时要列出一定名额用于录用德才兼备的残疾人;2010年前让50万名残疾人享受康复治疗、训练与服务;帮助38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应有1.5%为残疾人……今日,我省公布了《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根据规划,到2010年,我省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将进一步改善。

  最新公布的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全省残疾人口有202.9万,占总人口数的6.04%。“十五”期间,我省安排扶贫资金2.6亿元,对50多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了扶持,其中近30万脱贫。同时,还投入专项资金1440万元,对160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进行了改造,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逐步改善。

  2010年前,我省将再扶持38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并帮助1.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为帮助残疾人就业,我省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团体,在招考公务员时要列出一定名额用于录用德才兼备的残疾人,禁止歧视残疾人。达不到比例的要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并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必须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市级城市应建立一所特殊教育职业高中;同时扶持普通高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创办特殊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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